1、将高龄老人补贴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发放范围,合并发放,标准为:100岁以上100元/人/月;90~99周岁的60元/人/月;80~岁25元/人/月,90周岁以上的补贴资金由省财政承担,80~岁补贴资金由县市、区财政承担。
2、另外建立待遇领取人员丧葬补助金制度,标准为和省级12个月基础养老金之和,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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