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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的强奸罪第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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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强奸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构成要件的内容为,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性交。行为主体一般是男子,其中单独的直接正犯只能是男子。妇女可以成为强奸罪的教唆犯、帮助犯,也可以成为强奸罪的间接正犯与共同正犯。所以,强奸罪既不是亲手犯,也不是身份犯。

一、刑法236条司法解释

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蹂躏归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好淫不满十四岁的幼女的,以蹂躏论,从重处罚。蹂躏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蹂躏妇女、好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蹂躏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蹂躏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招致被害人重伤、丧命或者导致其他严重后果的。

本条是关于强奸罪、奸淫幼女罪的处刑规定。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本罪的犯罪主体一般是男子,教唆、帮助男子强奸妇女的女子,也可以成为强奸罪的共犯。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二、与16岁少女同居是否要负法律责任

与16岁少女同居要负法律责任。

如果16岁少女是自愿的行为,虽然法律不鼓励、不提倡,但并不构成犯罪;如果16岁少女并非自愿同居,则涉嫌非法拘禁罪和强奸罪。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构成要件的内容为,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性交。

行为主体一般是男子,其中单独的直接正犯只能是男子。妇女可以成为强奸罪的教唆犯、帮助犯,也可以成为强奸罪的间接正犯与共同正犯。所以,强奸罪既不是亲手犯,也不是身份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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