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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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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国家能够对公民的基本权利进行。任何公民都享有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但同时必须履行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并且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恶意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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