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适应症要求:
达希纳(尼洛替尼胶囊)适用于对既往治疗(包括格列卫治疗)耐药或不耐受的费城染色体阳性的慢性髓性白血病慢性期或加速期成人患者(18周岁以上)。
TIPAP援助计划介绍:
TIPAP一期计划:
1、援助对象:
经指定医疗中心医学评估为符合达希纳注册适应症的患者;
得病前已享受低保的患者,且低保资格是经当地民政局审批备案的患者;
经项目办经济评估通过的患者。
2、援助方案:
经项目办审核医学评估和经济评估均通过的患者,可接受达希纳(尼洛替尼胶囊)免费药品援助。在以后不定期的复查中如发现经济状况不符者,将取消援助。
3、实施程序:
1) 患者须在户口所在省注册医疗中心就诊,取得达希纳医学评估表;
2) 患者需主动及时致电热线(010-6711 9500)咨询、进行预注册,并如实提供一期计划申请程序中所需的医学评估、经济评估、低保证明及其它相关申请资料;
3) 达希纳办公室对患者经济、低保等情况进行当地调查核实;
4) 经审核,医学及经济均符合援助计划要求的患者方可批准援助。
TIPAP共助计划:
1、援助对象:
1) 经指定医疗中心医学评估为符合达希纳注册适应症的患者;
2) 不具备申请TIPAP一期计划资格,经项目办经济评估通过的经济相对困难;
3) 患者(家庭年总收入低于15万元/年);
4) 该计划患者需考虑个人经济承受能力,自愿申请。
2、援助方案:
对自愿申请加入项目的患者提供援助,以每达希纳治疗年(12盒)为周期,符合援助条件的患者需自付第1-3盒的达希纳治疗费用,TIPAP项目为患者提供第4-12盒的达希纳药品。
3、实施程序:
1)符合适应症要求的患者可自愿选择申请TIPAP援助项目,并签署此患者告知书;
2) 患者需致电项目热线(010-6711 9500)进行预注册,并将本人签字后的告知书和项目医生填写的医学评估确认书寄给项目办;
3) 患者遵医嘱进行治疗并完成医学评估;
4)在患者治疗期间项目办会与患者取得联系,指导患者进行经济评估;
5) 医学、经济两项评估均通过的患者可以按共助计划的规定得到援助。
TIPAP项目申请要求
1.患者须每三个月在项目指定医学中心及注册医生处进行相关医学评估,并将医学评估结果寄至达希纳管理办公室;
2. 达希纳(尼洛替尼胶囊)项目管理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受助患者进行经济审查,如在审查中发现患者的经济状况与申请时不符或发生变化,达希纳办公室将取消援助计划;
3. 达希纳办公室有权依据患者的医学评估及经济评估批准或终止患者的援助:如患者疾病进展或去世,达希纳办公室将立即终止患者的援助;如患者被查出填报虚假之经济评估或违反项目相关规定,达希纳办公室将立即终止患者的援助。
TIPAP退组机制
1.初始达希纳(尼洛替尼胶囊)治疗6个月,仍未达到疾病稳定或缓解(判断为原发耐药)需停止达希纳援助;
2.服用达希纳治疗期间严重不良反应,经积极处理仍未缓解;或由临床医师认为患者不能耐受,需停止达希纳援助;
3. 进入达希纳援助项目继续治疗的患者需每3个月复查,评价病情(包括ECOG评分),如果出现疾病进展,患者须每1个月评价病情包括(ECOG评分),不按要求复查者将停止达希纳援助;
4. 不能坚持由指定医院的注册医生定期随访的患者将停止达希纳援助;
5. 由于任何原因导致的临时停药(如严重不良反应或出现新的手术治疗机会)2个月以上,重新用药须再次进行医学评估;
6.患者或者法律监护人/亲属要求停止达希纳治疗,需停止达希纳援助;
7.进入新药临床试验或其他援助项目者需停止达希纳援助;
8.有倒卖捐助药品行为者需停止达希纳援助;
9.同时使用假冒达希纳药品者需停止达希纳援助;
10.接受援助的患者死亡,需停止达希纳援助。
需要申请此项目的患者,先拨打项目热线(010--67119500)进行咨询。
达希纳项目办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北京市6201信箱 邮编:100062
热线:010--67119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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