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为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和控制工作场所的危险因素。如果用人单位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造成职工受伤,则职工可以认定为工伤。
但如果是由于他人过失造成的工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认定。如果是发生在工作场所内,由具体岗位的管理人员未落实安全措施,那么就属于用人单位的责任。如果是非工作时间或非工作场所的他人过失造成的工伤,就需要根据具体的证据进行认定,是否得到了用人单位的同意、是否具有追溯性原则等因素都需要考虑。
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为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和健康,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和控制工作场所的危险因素,预防职业伤害和职业病的发生。”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六条:“单位未落实安全保障义务,致使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发生伤亡事故,依法应当认定为工伤。”
3.《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三条:“因非工作时间或者工作场所之外,他人过失而发生的伤害或者死亡,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进行审核,认定为工伤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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