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本位论主张教育目的应该以个人价值为中心,而不在谋求国家利益和社会发展,个人价值高于社会价值。个人本位论的主要表现在自然主义和人文主义的教育中。否定社会制度的权威,强调个利至高无上。
社会本位论把满足社会需要视为教育的根本价值。教育的目的应根据社会需要决定,把个人培养为符合社会准则的公民,个人必须服从社会,社会价值高于个人价值 ,个人发展依赖于社会。
所谓个人本位,在法学领域一般而言是与团体本位(国家本位)相对应的概念,正如政治学领域的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是相对应的概念一样。法学中的个人本位,其意思大致是:当个人利益与团体利益(国家利益、社会利益)相互冲突时,法律制度的设计应当优先考虑个人的利益,这种价值取向的法便被称为个人本位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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