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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数额巨大的刑罚减轻

来源:居食网


我国刑法对诈骗罪的刑罚分为三个档次:金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金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金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分析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等手段,骗取金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骗取公私财物价值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金额特别巨大;骗取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到十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金额巨大;骗取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金额较大。

法条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拓展延伸

诈骗罪与刑罚减轻的关系探讨

诈骗罪与刑罚减轻的关系一直备受关注。在我国刑法体系中,诈骗罪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其数额巨大往往导致严厉的刑罚。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观念的进步,一些人呼吁对诈骗罪的刑罚减轻进行审视。他们认为,仅仅以数额大小来判断刑罚的严重程度可能不够准确,应该考虑更多因素,如犯罪动机、犯罪手段、犯罪后的悔罪表现等。因此,对于那些诈骗数额巨大但具有悔过表现的犯罪分子,可以适度减轻刑罚,以实现刑罚的公正与人性化。然而,这也需要在法律层面上进行明确规定,以避免滥用减轻刑罚,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因此,我们需要深入研究诈骗罪与刑罚减轻的关系,寻求一个既能保护社会利益又能体现人道主义精神的平衡点。

结语

诈骗罪是一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行为,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等手段骗取公私财物。我国刑法对诈骗罪的刑罚程度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骗取金额的大小分为特别巨大、巨大和较大三个层级。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对刑罚减轻的讨论也日益增多。在制定相关时,应考虑更多因素,如犯罪动机、犯罪手段和悔过表现等,以实现刑罚的公正与人性化。同时,也需要确保减轻刑罚不被滥用,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因此,我们需要深入研究诈骗罪与刑罚减轻的关系,以寻求平衡点,既保护社会利益又体现人道主义精神。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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