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逾期 不缴纳罚款 的,作出治安处罚的机关应当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申请人民 强制执行 。2、
《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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