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出来了,如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结论申请;
如果没有异议的,则可以与单位协商赔偿事宜;如果无法协商或者单位拒绝赔偿的,则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提起诉讼。
一、工伤鉴定前复查和再次鉴定的区别是什么
1、初次鉴定
从业人员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人员的初次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复查鉴定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或者社保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提出复查鉴定申请的,复查鉴定结论没有变化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复查鉴定申请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承担;复查鉴定结论有变化,以及按照国家规定需要定期复查鉴定的,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3、再次鉴定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的,再次鉴定结论维持原鉴定结论,鉴定费用由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承担;再次鉴定结论有变化,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市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法律咨询:
网友:工伤伤残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律师:
1、工伤人员的初次鉴定、复查鉴定、再次鉴定,可以由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本人向市、区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工伤人员本人因身体等原因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
2、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的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复查鉴定。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受市鉴定委员会的委托,负责职业病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及工伤人员的再次鉴定等具体事务。
二、遇到工伤认定失败如何处理
遇到工伤认定失败,并且对工伤鉴定结论不服的,劳动者可以申请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一般情况下,工伤首次鉴定是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劳动者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相关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三、左手五指伤残鉴定几级
面对人身伤残等级也分为十级,各个级别都有做非常详细的分类说明:
依据被鉴定人治疗后遗留的组织器官损害及功能障碍,工作学习、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能力丧失的程度,参照医疗和护理依赖的状况,将残疾分为十级,最重为一级,最轻为十级。因工伤左手五指伤残符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五级中第十四条一手功能完全丧失规定,所以可以评定为五级,但是具体结果要以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为准。
在上班工作过程中,发生了意外,受到伤害,最先应当去医院进行治疗,然后就是申请工伤鉴定。在进行工伤鉴定并拿到鉴定结果后应按如下步骤进行:
1、是看鉴定的级别有没有问题,你要是对鉴定结论(级别)不服或有疑义,可以在受到鉴定结论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结论申请。
2、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和医疗补助金,等等。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3、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
4、
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提起上诉。
5、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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