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该规定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明确以不动产所在地即建设工程所在地为管辖。
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属于什么纠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属于不动产纠纷。《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二、不受理合同上的内容怎么办?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合同纠纷时,当事人可以起诉到到合同签订地,如果合同中约定了由合同签订地管辖纠纷,而这时的不受理,则当事人可以上诉。如果未约定合同签订地管辖的,可按照以下方法解决不受理问题;
(1)若因为合同中约定了管辖(非合同签订地,约定管辖不违反级别关系和专属管辖)的,到约定管辖地起诉;
(2)若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不动产合同且施工地不在合同签订地的,到建设工程施工地或不动产所在地起诉;
(3)若牵涉到港口的合同纠纷且港口不是合同签订地的,需到专属起诉;
(4)其他的合同可以到合同履行地或被告所在地(也就是非合同签订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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