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戒毒费用由具备戒毒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和戒毒人员共同承担。其中戒毒医疗机构的经费由各级财政支付,而戒毒人员需支付戒毒治疗的药品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可询问当地的价格主管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六条
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具有戒毒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
设置戒毒医疗机构或者医疗机构从事戒毒治疗业务的,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同级机关备案。戒毒治疗应当遵守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戒毒治疗规范,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戒毒治疗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不得做广告。戒毒治疗收取费用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戒毒条例》第三条
县级以上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戒毒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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