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登记时需注意,未偿还贷款算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双方还贷及增值部分需由产权登记方进行补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婚前财产、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专用生活用品及其他个人财产需归一方。个人财产与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有关。未偿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婚前财产;(二)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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