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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后,直接去还钱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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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可通过还款,以撤销失信被执行人身份。申请执行和被执行双方可当面交付,并提交确认书给执行庭。需双方共同到履行结案手续,申请主办法官撤销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法律分析

被执行人可以通过还钱,这是允许的。申请执行和被执行双方,也可以当面交付,双方自己确认,将确认书面材料交给执行庭即可。直接去还钱,目的是为结案,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当然的是需要双方共同到履行结案手续后。申请主办法官,撤销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拓展延伸

执行后,是否可以直接向归还债务?

是的,执行后可以直接向归还债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债务人在执行程序中被判决执行后,可以自愿向归还债务。这种方式被称为主动履行。债务人可以通过向缴纳相应的款项,将债务直接归还给,以满足债权人的权益。会在收到债务人的归还款项后,及时通知债权人,并根据法律程序进行相应的处理。因此,债务人可以选择直接向归还债务,以便更好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并避免进一步的执行措施。

结语

执行后,债务人可以主动向归还债务,以满足债权人的权益。这种方式被称为主动履行,可以帮助债务人解除失信被执行人的身份。债务人和债权人可以共同到履行结案手续,并申请主办法官撤销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在收到债务人归还的款项后,会及时通知债权人,并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处理。选择直接向归还债务,有助于债务人履行义务,避免进一步的执行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由执行员传唤双方当事人当面交付,或者由执行员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应当根据人民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有关公民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人民通知其交出。拒不交出的,强执行。

《最高人民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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