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居食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债权债务律师网

债权债务律师网

来源:居食网


法律分析:债权债务律师网,是中国大型的债权债务律师在线咨询与交流接洽平台。您可以在这里查询到上海、北京、广州、天津、武汉、重庆等360多个城市债权债务律师的个人详细介绍并进行在线法律咨询。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七条 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Copyright © 2019- jusc.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