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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与总公司的责任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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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分公司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因此也承担责任,分公司仅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能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

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

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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