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承担法律责任,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没有的财产和法人资格。分公司不承担法律责任。由于其没有企业法人资格,因此无法承担民事责任。而这些责任是由总公司来承担的。分公司是总公司管辖下的法人分支机构,其本身并不具备的法人资格。此外,分公司也没有的财产所有权,其财产所有权归属于总公司。《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该内容由 丁旭涛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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