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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祥航空退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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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吉祥航空(HO)返回退票退定:

头等舱免收退票手续费;

Y-8折 收取5%退票手续费;

75折-55折 收取10%退票手续费;

50折-40折 收取30%退票手续费;

30折 收取50%退票手续费。

G舱(即联程舱位) 不得退票

儿童、婴儿、伤残军人经济舱、伤残经济舱 不收取退票手续费

K舱来回程:已用一段不退,两段均未使用的按两段航程平均开的折扣相对应的舱位退票。

团队退票:5折(不含)以上按:航班起飞前72小时前10%;72小时内-起飞前中午12:00前30%;12:00后-起飞前50%;航班起飞后不得退票。

50折(含)以下按:航班起飞中午12:00之前按50%;起飞后不得退票

法律依据:《国家计委关于规范运输业退票费有关问题的函》 二、运输生产组织是一个动态、连续、复杂的系统工程,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气候、运输工具调配、交通管制、机械故障以及港站地面服务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在现行技术条件和管理水平下,退票费应按承运人与旅客享有平等民事行为权利,主要弥补退票环节成本、适当兼顾提高运输组织效率的原则处理。鉴此,建议按以下原则调整、规范退票费的收取条件和收费标准:

(一)由于自然因素等不可抗力或运输企业自身生产组织原因发生的退票,不应收取退票费。

(二)旅客提前要求退票,而运输企业能够再次发售的客票,原则上不应收取退票费。

(三)在最高不超过票价20%的前提下,按退票发生的不同时段,合理设置差别退票费率;并参照邮政汇兑和银行汇款的收费办法,根据实际情况,规定退票费的低限和最高限。

(四)按方便旅客的原则,合理设置退票地点,及时退还票款;不得设置障碍阻挠或变相阻挠旅客退票,剥夺旅客的退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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