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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公司最新退票规定 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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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因特殊原因不能完成航程的,旅客可以要求退票;在航班起飞前24小时以内、两小时以前要求退票,收取客票价10%的退票费;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两小时以内要求退票,收取客票价20%的退票费;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后要求退票,按误机处理;残废军人、婴儿可免费退票;航班取消等原因被退票应退还全部票款。

法律依据: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

第二十一条 第一款 由于承运人或旅客原因,旅客不能在客票有效期内完成部分或全部航程,可以在客票有效期内要求退票。

第二十二条 旅客自愿退票,除凭有效客票外,还应提供旅客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分别按下列条款办理:

(一)旅客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24小时以内、两小时以前要求退票,收取客票价10%的退票费;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两小时以内要求退票,收取客票价20%的退票费;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后要求退票,按误机处理。

(二)持联程、来回程客票的旅客要求退票,按本条第一款规定办理。

(三)残废军人要求退票,免收退票费。

(四)持婴儿客票的旅客要求退票,免收退票费。

(五)持不定期客票的旅客要求退票,应在客票的有效期内到原购票地点办理退票手续。

(六)旅客在航班的经停地自动终止旅行,该航班未使用航段的票款不退。

第二十三条 航班取消、提前、延误、航程改变或承运人不能提供原定座位时,旅客要求退票,始发站应退还全部票款,经停地应退还未使用航段的全部票款,均不收取退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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