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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立案后一般应该应该如何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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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立案后处理方式如下:

1、原告搜集债权债务证据撰写起诉状向起诉;

2、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等。

民间借贷纠纷起诉前需要证据如下:

1、借款协议或借条;

2、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提供有关担保的证据材料;

3、借贷双方合理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

4、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5、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

6、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有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材料;

7、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应有证明债权凭证真实性及清偿债务的相关证据材料;

8、付款、付息凭证;

9、其他证据材料。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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