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 严禁银行员工组织、参与社会非法集资和民间融资借贷活动.
2. 严禁银行员工充当票据融资、民间借贷的中介角色或资金掮客,或在活动中充当鉴证人、证明人,以及帮助他人非法集资、参与经营地下钱庄,或为上述活动提供担保.
3. 严禁银行员工泄露利用工作之便所掌握的票据信息、资金信息、客户名单等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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