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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抬头税号填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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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写客户本人的名字。抬头,就是购买方名称。如个人客户购买,抬头处可以写“个人”两字,也可以写客户本人的名字。
2、如企业购买,抬头就写企业名称,而用于企业报销的,开具普通时须同时提供企业抬头及税号。
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
对于个人抬头的票据,只要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凭据,就可以在税前扣除,除非税法有特殊规定的。但对于个别商家提出的开具个人抬头的需要提供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的要求,消费者是可以拒绝的,税法规定中没有这一要求。
符合规范的几种个人抬头的票据包括:医药费单据;机票、火车票和出差过程中的人身意外保险费;符合职工教育费范围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员工入职前到医疗机构体检费票据;因公出差的个人抬头的签证费财政收据等。
根据我国针对的有关规定,购买方为企业的,在索取普通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普通时,也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如果没有填写这些信息属于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再作为税收凭证计税、退税、抵免等。这项规定只针对买方是企业的,对于以个人或者机构、事业单位中的非企业单位为抬头的不需要填写这些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
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取得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二条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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