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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及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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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适用于协议离婚,不适用于诉讼离婚。双方协议离婚的,需在三十日内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双方同意离婚的,可以协议离婚,并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冷静期适用于协议离婚,不适用于诉讼离婚。

双方协议离婚的,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一、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是什么

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是这样的: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双方同意能否离

离婚双方同意是可以协议离婚的。

协议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拓展延伸

冷静期不能诉讼离婚

冷静期不能适用于诉讼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对于诉讼离婚,并没有“冷静期”的规定。根据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结语

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适用于协议离婚,不适用于诉讼离婚。双方协议离婚的,需在三十日内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双方同意离婚的,可协议离婚,并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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