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结案是指在执行程序中,已经实际执行完毕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作结案处理的情况。
结案包括以下情形:
1、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
2、通过强制措施执行完毕的;
3、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的;
4、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暂时不执行的;
5、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中止执行的;
6、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
7、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未来也没有履行能力,终结执行的。
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 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第一百八十三条 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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